省招標辦關于在招投標活動中停止使用城市 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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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12/2 10:12:29 瀏覽次數: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中關于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國務院令第676號發布之日起,招標人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設置投標人具有園林綠化承包資質的資格條件。施工企業持含有園林綠化經營范圍的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即可參加投標。
2、為保證工程質量,已取消資質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發包時,資格條件中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誠信行為等外,可以設置與園林綠化工程相適應的企業類似業績要求。類似業績通過面積、造價等量化指標體現的,一般可設置不超過招標工程相應指標的70%。
3、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取消后,各地招投標企業誠信庫中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及有效期的限制。